看到这个视频,我原本是不想点进来的,因为自己做过催收,催的就是这些网贷。但想想,虽然都知道了不去借,但是又有人不懂催收这行业想去做催收,个人建议别进入催收这个行业,银行的信用卡的除外。网贷催收,整个公司的环境及其这个行业的黑暗,会对那些刚毕业的或者没多少社会经验的人造成很大的心理、社会和价值观的影响。网贷催收公司跟那些放贷的一样让人恶心。
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原创:马元涛律师
企业运行正常良好时,银企双方合作愉快。当企业因为连环债务,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银行顾虑债权无法回收,遂以贷款诈骗罪为名邀企业商谈,此时需要区分,究竟自己到底是贷款诈骗,还是民间借贷。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2万元以上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都以贷款行为为表现特征,贷款诈骗不存在还本付息的情况,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情况,既然都存在贷款,又都存在无法还本付息的状况,如何认定罪与非罪,就要看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当事人行为的客观表现,可以窥探其行为本身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应当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行为人通过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需要借助客观事实来分析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及恶意。对行为人贷款当时的履约能力,取得贷款的操作方式,贷款无法归还的原因,是否具有肆意挥霍、携款潜逃的行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正常经营,对于主观上具有占有贷款的可能与主观上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意,还要作严格的区分,毕竟还有距离,有些借贷,或多或少的会使用一些欺诈手段,结合座谈会纪要,应综合认定,是否完全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若不能按时归还确实是因为意志以外不可控的因素,则不宜简单认定。
THE NOTE
一当事人经营钢厂,正常经营期间资金流水在十亿以上,其在正常经营期间借贷某银行六千四百万元,后由于钢价下跌亏损及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原因,钢厂依据政府文件关停。以借贷时经营情况看,完全有能力偿还,后期债权到期,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归还,在行为发生之初,其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以其正常经营的资产情况,没有必要诈骗远低于其当时实际资产价值的贷款,因此,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主观领域里的动机认定,需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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