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每一对准婚族必经的关口,在哪儿买?买多大?谁出钱?写谁的名字?每一个问题,可能都会成为准婚族之间甚至是两个家庭间的一道门槛。 民间传闻是”丈母娘把房价推上了高位,“要结婚,先买房”,且不说这个理念是否正确,但它毕竟真真切切地存在着。尤其对于男人来说,“有房”,似乎成了是否具备结婚资格的一个标准,于是避免不了要动用积蓄来达到这个标准,至少完成首付拿到房再说。自然地,“共同还贷”便成了婚后两口子相互扶持往前走的一个重要内容。 视频内容:妻子跟着丈夫还房贷,贷款还完了房产证上却没有自己名字
假如男朋友家给首付房款,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愿意一起还贷吗?近日,就有一段对话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 所以,“婚前老公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有必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吗?如果离婚,对以后分割房子是否有影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系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这样看来,相对而言对没有在房产证上属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婚后一起还款后却又离婚,产权归属于有名字的一方。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还贷部分并平均分割。 而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话,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若两人最后没结婚分手,如有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父母则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法律是保护婚前财产的,毕竟房子是许多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所得。要不要加名字,比例多少,每个家庭牵扯的因素很多,还是要家庭内部合理协商。买房支出的费用很多,双方都应该有投入,再谈加名字,更何况,若是。 那么有没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呢? 1、遵循谁出钱写谁的名字原则,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资方的利益。 2、尽量留下具体的书面协议。 3、不要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等。 比如,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但因为当时是直接拿着50万现金,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和证据,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资料来源:网易新闻、南京房产网) |